永顺创业者
2024年创业补贴
开始申请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扶持我县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现将我县创业补贴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补贴对象
永顺县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二、申请补贴条件
(一)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二)在永顺县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永顺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四)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创业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两项。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评审合格的可按照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高于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不高于0.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二) 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按照100元/个·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补贴,有多处经营场所的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作为申报场所,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申领创业补贴不超过0.2万元/个。
四、创业补贴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工商登记注册地申报,由创业主体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随时申请、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核拨付资金。
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湘西州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身份证明材料: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应证明;其他创业人员身份类别相关证明。
6.吸纳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对账单),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8.县级各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真实有效性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审核考察
县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考察。
(三)网站公示
对审核、考察后确定的补贴名单,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部门填报《创业补贴汇总表》,并拨付补贴资金至
提示
申报地点: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双创办公室)咨询电话:0743-5222677
19338114807(宋)
15386333724(张)
13397438597(向)
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扫码下载)
附件1.湘西州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计分表

附件2.湘西州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湘公网安备4331010200027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220511    湘人服证字[2024] 第3101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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