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各项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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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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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社区(乡镇)现场服务窗口进行求职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311”就业服务;也可登录“湘就业”微信求职小程序,找到自己合适的岗位。
(二)如何求职登记
1.带毕业证、身份证到社区(乡镇)现场服务窗口进行登记;
2.登录“湘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资料及就业意愿,自主查询岗位。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股:0743-28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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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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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为期一年的实践锻炼,每月可领取不低于湘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与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购买社保。
(二)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对象
1.通过人社部门对接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2.见习基地发布招聘见习岗位公告后,求职者自行联系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股:0743-28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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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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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可按规定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流程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乡镇)申报,申报时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凭证;
      3.有效身份证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股:0743-28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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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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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申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二)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微企业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材料真实性声明;
4.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6.有关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股:0743-28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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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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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
(二)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湘西州就业服务中心:0743-8223613
编辑 | 尚丽双
一审 | 胡 蕊
二审 | 陈   琳
三审 | 胡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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