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实际上都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但在一些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为了让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给大家把这两种外包的情况讲清楚。
1.形式不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到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是一种经营形式。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举个例子,A药厂需要把自己的营销员岗位外包出去,于是找到了B人力资源公司,B人力资源公司把自己的员工小李派到A药厂从事营销员工作。即A药厂采用了劳务外包的经营方式,B公司都使用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
2.适用的法律不同
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的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
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
上面例子中,A药厂是用工方,B人力公司是派遣方,小李是派遣工。A和B之间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小李和B公司是劳动关系。
3.服务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
劳务外包指的是整队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B人力公司提供外包服务,A药厂对营销员的需求就是外包需求。
4.用工需求不同
劳务派遣要的只是派遣员工的数量,与工作量无关。
B公司根据A药厂提出的人力外包需求,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小李完成多少工作,这与B公司无关。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如果A药厂把100万元销售额的任务外包给B公司了,至于B公司用多少人完成这个销售任务则与A药厂无关。
5.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
B人力公司派小李去A药厂营销部门做营销员,但是A药厂的营销部门还有销售员等岗位。
劳务外包,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的用工数量的全部。
A药厂的7月份营销活动全部交给B公司了,这个营销活动全部用B公司的员工。
6.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 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它实体。
7.相互关系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
劳务外包是两方合作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的协议。
8.管理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
B人力公司派遣小李到A药厂从事营销员的工作,小李则受到A药厂的管理。
劳务外包,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如果A药厂把营销活动交给了B公司,那么B公司如何用人与A药厂无关。
9.核心要素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
B人力公司把小李派到A药厂,至于小李的工作结果怎么样,B人力公司不负责任。
劳务外包中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方如何完成工作,不是发包方关注的核心。
A药厂把营销活动发包给了B公司,只关心B公司营销活动的结果怎么样
10.费用结算
劳务派遣,费用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结算方法是 “工作人数乘单价”。
B人力公司把小李派到A药厂,小李的工资由B人力公司发放,A药厂支付给B人力公司报的员工总价。实际上,A支付给B公司的关于小李的使用费用是高于小李的实际到手工资的。
劳务外包一般是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就承包方做了多少事拿多少钱。
A药厂以10万元的价格把营销活动发包给了B公司,B公司如果做营销活动达到了A要药厂的要求,那么就能拿到这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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