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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描述: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增加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
二、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经超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10%仍需继续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
三、窗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办理凭证;
2、《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3、与申请事由相符的佐证材料(如:施工(承揽)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员工考勤记录,银行工资代发凭证等)。
四、咨询电话: 0743-2813107
五、特别提醒:
1、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非全日制或重复劳动关系的职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2、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但不能免除为职工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义务。为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应在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稳定后(一般为试用期满),及时为职工补办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参保登记。
3、为职工申报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在单位网厅中进行单参办理时需要职工本人进行社保卡扫码确认。
五、附件(点击下载):
编辑:尚丽双 一审:张素军 二审:陈文继 三审:宋维德
 湘公网安备4331010200027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220511    湘人服证字[2024] 第3101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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