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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5 20:54|栏目: 社会保险 |浏览次数:

城乡居保最新政策


哪些人能参加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用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登录(注册)→进入“首页”→点击“城乡居民新参保”→填写参保人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和户口册本人页的电子照片→提交即可;

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业务办理指南(图1)

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业务办理指南(图2)

   

(参保人可携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大厅,以及市政务服务大厅城乡居保窗口,请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4年起,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对缴纳1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3000元、4000元至6000元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60元、1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档次越高到龄领取待遇越多。


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呢?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在待遇领取前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规定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提档补缴2019年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城乡居保窗口办理补缴业务,再进行缴费。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缴费渠道自主缴费,或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的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以及到市政务大厅税务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在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1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城乡居保窗口现场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吉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参考表

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业务办理指南(图3)

市城乡居保窗口咨询电话:0743-2813121 0743-2813155

市税务办税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43-2830969


(缴费请长按下图进入“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业务办理指南(图4)


编辑:尚丽双

一审:黄 皎  陈兴梅

二审:陈海波

三审:宋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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