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 奖励依据 | 申报对象 | 奖励标准 | 推荐名额 | 
| 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州人社[2023]25号) | 个体工商户 (含家庭农场) | 5万元/户 | ≥3户 | 
| 民营企业 | 10万元/家 | ≥3家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10万元/家 | ≥3家 |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项目申报需报纪检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审核。已获得省级、州级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表彰奖励的不得申报参加本次评选。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和申报(2025年9月1日-9月15日) 。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LED大屏幕、宣传栏等多方式、多途径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申报对象需在2025年9月15日18: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乾州社保大楼708室)。
(二)审核和推荐(2025年9月16日-9月22日 )。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择优推荐参加湘西州级评选。
四、申报材料及评审方式
(一)申报材料按《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项目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2至4要求填报。
申报材料电子档可登录“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jishouhr.com/),或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创业栏目下载。
(二)评审方式:由州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具体要求和得分占比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激发本地创业氛围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组织辖区或主管行业的创业主体申报本次评选项目。
(二)严格择优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杜绝指定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严防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做到公开宣传、公开申报、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
(三)落实跟踪服务。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参加本次项目申报的市场主体和单位,加强对典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发挥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吉首创业氛围。
联系人:黄小凡 联系电话:0743-2813001
附件:
 附件1湘西州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docx
附件1湘西州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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