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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5 20:47|栏目: 社会保险 |浏览次数:

一、参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吉首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吉首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吉首市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保费缴纳

(一)缴费标准

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计肓家庭奖励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

(二)缴费方式

参保人缴纳当年或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 “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三、待遇申领

(一)申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目前,吉首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2元。


四、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认证范围

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待遇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一周期为12个月,即以本人首次办理初始待遇或上次认证时点起12个月内认证一次。例如:张某某,2021年6月份进行了一次认证,下一认证时间必须在2022年6月前,以此类推。超期未认证的,将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补发并续发。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选择“智慧人社”或“老来”手机APP任一方式完成认证,手机认证只对持有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和未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人员请及时办卡和绑卡。


五、转移接续

(一)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办理流程

1、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结算。

2、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经办机构:吉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经办地址:吉首市乾州社保大楼服务大厅一区6、7号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43-2813121、28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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