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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会长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3 21:07|栏目: 制度规范 |浏览次数:

为完善协会运行机制,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推动协管理规范化,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协会轮值会长制度

一、轮值对象

从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中确定轮值会长单位以及负责人。

二、轮值方式

轮值会长由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推选,并报主管单位备案,轮值期限一般为12个月。轮值期满后,由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再行推荐轮值会长。轮值期未满,但确因工作需要,轮值会长单位(负责人)、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可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调整申请逼格报主管单位备案。

三、轮值会长职责

(一)轮值会长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

主持协会工作,并对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负责。

(二)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计划,指导和安排秘书处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三)代表协会出席轮值期间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和参加本会的交流活动,以及重要接待工作。

(四)负责牵头处理本会重大的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轮值工作结束时,总结本期的工作并与下一期轮值会长办理交接手续。

四、其他规定

实行轮值会长制度后,协会主管部门、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法代表以及协会秘书处的办公地点、财务体系均保持不变。

本制度自202410月1日施行。 


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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