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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协会运行机制,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推动协管理规范化,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协会轮值会长制度。
一、轮值对象
从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中确定轮值会长单位以及负责人。
二、轮值方式
轮值会长由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推选,并报主管单位备案,轮值期限一般为12个月。轮值期满后,由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再行推荐轮值会长。轮值期未满,但确因工作需要,轮值会长单位(负责人)、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可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调整申请逼格报主管单位备案。
三、轮值会长职责
(一)轮值会长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
主持协会工作,并对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负责。
(二)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计划,指导和安排秘书处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三)代表协会出席轮值期间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和参加本会的交流活动,以及重要接待工作。
(四)负责牵头处理本会重大的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五)轮值工作结束时,总结本期的工作并与下一期轮值会长办理交接手续。
四、其他规定
实行轮值会长制度后,协会主管部门、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法定代表人,以及协会秘书处的办公地点、财务体系均保持不变。
本制度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
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2024年9月3日
 湘公网安备4331010200027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220511    湘人服证字[2024] 第3101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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