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在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协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专家顾问的职责
1. 为协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 参与协会组织的调研、培训、交流等活动,分享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对协会的重点项目和课题进行指导和评审。
4. 协助协会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拓展资源渠道。
5. 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专家顾问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2. 在人力资源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3. 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四、专家顾问的聘请程序
1. 推荐或自荐:协会会员单位、相关部门或个人可向协会推荐专家顾问人选,也可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
2. 资格审查:协会对推荐或自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3. 考察评估:协会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评估,了解其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社会声誉等情况。
4. 审议决定:协会理事会对考察评估后的人选进行审议,决定聘请的专家顾问名单。
5. 颁发聘书:协会向聘请的专家顾问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和工作职责。
五、专家顾问的权利
1. 知情权:有权了解协会的工作动态、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信息。
2. 建议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参与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调研、培训、交流、评审等。
4. 获得报酬权:根据工作任务和贡献程度,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5. 优先服务权:在符合协会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6. 署名权:在参与协会相关成果发布时,可根据实际贡献享有相应的署名权。
六、专家顾问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规章制度,保守协会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
2.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高质量的咨询和服务。
3.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协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4. 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专家顾问的身份从事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
6. 及时向协会反馈行业动态和最新信息,为协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专家顾问在协会中的工作方式
1. 定期会议:协会定期组织专家顾问会议,就协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专家顾问应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2. 专题研讨: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组织专家顾问进行专题研讨,深入研究特定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项目指导:对协会的重点项目和课题,专家顾问应进行指导和评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4. 咨询服务:专家顾问应根据协会会员单位的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会员单位的疑问和问题。
5. 远程协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专家顾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协会进行远程协作,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八、专家顾问的任期
1. 专家顾问的任期一般为一年。任期届满后,根据专家顾问的工作表现和协会的实际需要,可决定是否续聘。
2. 在任期内,专家顾问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专家顾问,应提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九、专家顾问的退出机制
1. 自然退出:聘期届满,如双方无续聘意向,专家顾问自然退出。
2. 主动退出:专家顾问因个人原因可提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同意后退出。
3. 被动退出:
(1)若专家顾问在聘期内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协会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协会有权单方面解除聘任关系。
(2)如专家顾问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经协会提醒后仍无改善,协会可考虑解除聘任。
(3)因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专家顾问职责的,经双方协商可退出。
十、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由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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