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收入来源。
1.会费收入;
2.接受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银行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缴纳。
会员交纳会费原则上需通过转账方式汇至协会专用账户,特殊情况缴纳先进的,财务人员(收款人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存入协会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挪用协会资金。协会财务人员收到交费信息并确认到账后,向交费单位开具财假发票据。
二、支出管理。
协会的收入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协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日常办公消耗品等;
(二)协会组织举行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协会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补助、奖励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其它必要的支出。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会资金对外出借,不得以协会资金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审批管理
(一)审批原则。
协会经费支出审批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制度,即: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核、轮值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会长审批。
(二)审批权限。
1.协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列支。
2.协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总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总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轮值会长同意后按程序采购和报销;
3.协会固定资产采购或一次性经费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需经秘书长同意;1000—4000元的,需经轮值会长同意;4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采购和报销;
4.协会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补助、奖励等相关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具体标准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5.差旅费。协会领导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协会轮值会长批准同意。出差范围为省外的,还需报请主管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经费开支原则:
(1)协会领导受协会委托联系办理协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协会负担;
(2)协会领导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协会工作有关的观摩、培训、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参加者自己负担;
(3)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负担。
6.会务费。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轮值会长审批。
7.接待费用。参照吉首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8.协会需向社会捐赠救灾、扶贫、助学等公益慈善福利事业的费用,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秘书处按会议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四、财务管理
(一)协会财务按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会设会计1名,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2.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3.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协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四)协会的票据、印章由秘书处保存在办公室专用柜内,不得由个人私自携带外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六、监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秘书处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二)协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主管单位、协会理事会监督,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和监事的质询。
(四)协会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协会应当及时予以研究并结合实际整改。
本制度经吉首市人力资源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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